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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货币补贴的经适房可继承.DG

享货币补贴的经适房可继承 2009/2/2 9: 7:00来源: 享受货币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继承,但产权证上将标明“经济适用房”字样,仍为有限产权。

昨日沈阳市房产局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补充解读,与继承不同,如果想赠予经济适用房,则必须先退回补贴金额。

另外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补贴。已经取得购买资格,但尚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申请货币补贴,但需重新履行补贴程序。

享受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才能拥有完全产权进行交易。所收回的货币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

此次补充解读中,最让人关注的是明确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口如何计算。由于申请资格的标准包括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852元/月以下,(含852元/月)和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因此影响人均收入和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量就显得尤为关键。

政策问答

问: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②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③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不同城市涨幅扩大缩小之势互现。但从房价的总体趋势来看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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