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元

房产中介办理纳税证明过程仍存悬疑.蹭飞

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完成“纳税”,其中隐藏的内幕是什么?

前日新快报独家曝光了中介与按揭公司联手为外地人办理纳税证明的黑幕,然而,这张子虚乌有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仍有诸多悬疑待解,其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内幕?

最后挑战两个BOSS)所以悬疑一

身份证复印件如何搞掂一切?

暗访中,新快报是以一个从未在广州待过,也在广州没有任何工作的外地人芳芳的身份办理纳税证明的。整个过程中,芳芳从未与房产中介和按揭公司接触,就凭着她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靠着2800元“手续费”,就“杜撰”出了她在广州缴税款的“事实”,这其中究竟是怎么完成的?

从芳芳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来看,她被“设计”出的月收入金额,前6个月是2200元,后7个月“上调”至2400元。不过,这个收入究竟是工资还是其他劳务收入目前并不知晓。

从明细表来看,税务部门应该是在审核了芳芳的收入证明之类的资料后才录入了她的收入情况。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究竟是谁向税务部门提供了芳芳的收入证明?她的收入究竟又是由哪家公司发的?这家公司是否与芳芳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关系,那在只有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芳芳又是怎样与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家公司与联系的房产中介以及按揭公司又是怎样的关系?

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归宿,那就是造假!因为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芳芳是没办法与所谓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发放工资,没有工资又何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悬疑二

申报为何如此之快?

芳芳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显示,其申报日期为2011年4月21日。而这个日子,与房产中介业务员黄 将芳芳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按揭公司的黄先生仅相隔一天。也就是说,黄先生(或者黄先生找人)帮芳芳申报纳税的效率之高令人咋舌。

而这过程中,还涉及找公司挂靠、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提交资料、审核资料等诸多手续,如果不是有一家“专业”的幕后公司或人员在背后以“产业链”的模式进行操作的话,芳芳的“个人所得税”不可能这么快就申报成功。

悬疑三

补缴痕迹明显为何还能通过?

芳芳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上,其每月的申报日期均为2011年4月21日,而缴税的所属时段却是从2010年 月1日至2011年 月 1日。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明显的补缴行为。

昨日,采访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得知,补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税务部门并不能拒绝这种补缴。不过,“限购令”出台后,出现了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劳务关系骗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行为,这种行为属违法。

有没有办法对这种补缴进行鉴定和审查,防止其仅仅为取得购房资格而补税?据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他们出台举措:包括查验纳税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并通过税务机关征收系统查核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对申请补报及补缴税款出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审核其劳务合同、协议及其它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为大量员工补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严格审核其实际雇佣关系及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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