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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再推新规对顽疾对症下药.蹭飞

据中国之声《纵横》报道,昨天(1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示。这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其中,重点对居住房屋出租条件、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新法确立的多重监督机制上海在这份《管理办法》中针对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几项顽疾都“对症下药”。那一直困扰房屋租赁市场的群租、租赁期限不稳定等问题是否能因为这份《管理办法》得到解决?

针对实践中出租人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租赁的收取金额以及承租人的续租优先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金额;一年以上的,不超过2个月的租金金额。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没有提前通知的,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说,上海房屋租赁市场约92%是外来人口租住。调查发现,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居住的安定性。

刘海生:住在里面,不知道哪天业主要通知他搬迁,这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我通过媒体了解到,有一个租客,他对房价、地点都能接受,他唯一不能接受的是,大概在半年左右的时间,中介公司带了六次人到他家里,房东随时考虑房子要出售,这么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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