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幻

强奸女性未遂被判死刑吧

再加上是海滨城市 强奸“女性”未遂被判死刑

[案情回放]

周方(化名),25岁,化工厂工人。2004年8月15日凌晨1时,周方潜入某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周将一学生宿舍房门撬开后,见床上睡着1人 (张某,12岁),误以为是女学生,便将张掐晕。周脱掉长短裤正欲行奸时,发现是男的便逃走。张因被掐时间太长窒息死亡。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未遂)判周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说法]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仁涛:周方在强奸他人的意志支配下,误将男性当作女性侵害,不影响其构成强奸罪的性质。他将男性当女性强奸,系对象不 能犯,即男人不能强奸男人。张某是男性,出乎周方意料,属周方自身意志之外的认识错误,致使其未得逞,是强奸未遂,仍应以强奸罪(未遂)定罪处罚。

周方强奸未遂,但导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规定属强奸致人死亡情形,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虽未遂,根据法律可以(也不可以)对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但考虑周方性质之卑劣,处以死刑符合法律规定。

声明:本媒体部份图片、文章来源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成都白癜风专科医院
济南看白癜风权威医院
南宁妇科习惯性流产治疗哪家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