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幻

行业家族信托不是万能的

Q1:贵刊前期“21私行智库”的文章说家族信托不是万能的,那么哪些传承是家族信托没法解决的?该用什么方法处理?

Q2:我一直想设立一个有“家规”的家族信托:比如像家族,子孙们达到一定的素质标准,就能管理家族产业;若不是那块料,就每月领取生活费,支持他做自己想做的事。如何保证我不在以后,这样的家规一直被遵守,而且可以为未来留出修改标准的空间呢?

陈凯(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A1:现代信托法之父考斯特说过,“信托作为处理财产之设计,其灵活性没有其他能匹敌,设立信托之目的就如同律师的想象力一样无限!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

信托的想象力其实是来自律师的想象力。

因此,国内机构或者学者在研究家族信托的时候,如果只是就信托本身来研究,你会发现信托确实有许多局限性,不是万能的—就像一把刀,他只是工具,刀本身不能杀人。但如果把信托和律师结合起来,就像把刀和杀手结合起来,做到“十步杀一人”绝对不是不可能。

就工具性而言,信托是一件非常好的工具,确实没有其他法律制度可以媲美。其实,信托的产生,也和“杀手”本身有关—和欧洲的法官和律师们一次次的“翻墙行动”造就了信托的问世。

信托要想发挥作用,必须和律师结合,但律师服务的稀缺性和昂贵性,决定了信托必将是财富管理市场那颗“皇冠上的明珠”。当然,某些机构把律师服务作为信托结构中的陪衬,这种信托自然起不到理想的作用;抑或是律师本身的服务没有体现出价值?我只能“呵呵”了……

所以,家族信托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绝对是全能的,限制其发挥全能作用的,是产品设计者没有认识到、或者是没有寻找到律师服务在其中的灵魂作用。

电影《百万富翁的初恋》中,爷爷的安排是孙子在“找到自己为之放弃一切的东西”时,可以得到财产。因此,当孙子为了爱情放弃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时,遗产可以归孙子。这种和人类想象力相媲美的家族信托安排,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很难保证它的执行。

A2:家规的制定,可以慢慢来,但谁执行你的家规、怎么做到忠实于你的意愿却是个非常大的问题。现有的家族信托产品,都很难保证这两件事情。

你担心的评判标准问题,其实是委托意愿的确定性和模糊性之间的平衡。确定性强,当然不容易产生失控风险,但在实践非常可能带来操作性的丧失。比如,在电影《海洋天空》中,扮演的爸爸,为文章扮演的自闭症儿子设计并训练了一条上班的道路,非常明确:几点几分上汽车、几点几分下汽车、坐几站、走几步、拐几个弯。但是这种设计是理想化的,任何一次汽车线路的调整、发车间隔的调整、道路的维修等,都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如果采用模糊性的控制方法,则可能产生争议。例如,诺贝尔的遗嘱中对自己的财产处置仅说了: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每年奖给在前一年中为人类作出杰出贡献的人。这个指示并不明确,也因此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瑞士举国上下许多人都认为该遗嘱无效,最后还是瑞士国排众议,成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来执行这份遗嘱。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瑞士国王的坚持,诺贝尔的信托基金很可能会胎死腹中。所以你看,模糊性带来的问题也很大。

这些问题,都说明了一点:由金融机构来执行家族信托中的事务性工作,并不是最适合的。你需要的,是一份发挥了家族律师作用的真正的家族信托。

钟辉(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市场观察员)

A1:有人说“信托是个筐,什么都能装”,而家族信托可谓是信托中的战斗机。当然,这只是从金融投资和风险控制工具上而言。如果从家族文化和财富传承上而言,信托只是一种制度安排,增加便利性而它们会给你送上见面礼--温润的空气、依旧翠绿的树、怒放的花朵、洁净通透的阳光、美味的特色餐食以及民族风情韵味非万能。

信托的本质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能让你的资产、财富或其他事务性安排受到法律的保护,增加安全感。但制度是人定的,而信托又是一种开放式的委托关系,具体解决什么问题,如何把这种问题按照信托关系制度化,都视不同家族、不同需求、不同地区的法律和社会环境而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那么,你需要做的是明确自身的需求,然后与家族信托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保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的沟通,以便做出万全的安排。

家族信托不是万能的,还表现在信托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信托是一项发源于英国的古老制度,即使在欧美,其制度本身也还在不断完善之中。而中国内地信托制度起步较晚,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才正式确立信托的法律关系,但对家族信托并未有更进一步的法律解释。

内地的家族信托尚在起步阶段,目前只能做简单的财富传承,其委托管理的资产仅限于金融资产,股权和不动产目前尚未能囊括其中(或者说纳入的话,成本会非常高并存在权属的风险)。对于金融资产,部分国内私人银行已能实现全权委托,即不需要委托人直接参与日常资产管理,由管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汇报情况。而对于股权和不动产的委托,虽然没有装进家族信托,但仍然可以与家族信托管理机构保持沟通,资询其他法律或财务安排。

事实上,即使能把股权装入上市公司,也是一种股权代持关系。按照中国传统的理念,很难把家族企业全权放手委托家族信托管理机构去经营。一切都有个过程,慢慢来。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信托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也要考虑“法律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家族信托中的相关条款并不能让委托人随心所欲,在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按照大法效力优先小法的原则下,相关条款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家族信托受托的相关财产是非法所得,并追索财产时,家族信托也不是绝对安全的。

A2:从制度上来讲,你的愿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作为委托人,家族信托的框架和条款设置都能体现你的意志,你可以把相关要求写入家族信托日后安排的条款中,并形成制度化,受法律保护。

个人认为,“家规”这类家族文化的传承,一定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但文化的传承更多地是需要家族成员在理念和道德上的认同,达到自觉传承,而不是靠制度的强制约束。所以,除了必要的制度安排,通过各类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学习、体验,使得家族成员对家族文化形成统一认同,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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