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吗

据浙江大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站“客座教授”栏目内陆盈盈简历:2010年6月 正义北京2月1 日电(肖玮) 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今天举行第九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持学习并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今天的集体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作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专题讲座。徐显明全面阐释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国内外背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深刻内涵,对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观点。高检院检委会委员、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体学习。

主持集体学习时说,要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法的价值的体现,也是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反映法治建设的性质、功能、目标、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最终成效。党的十七大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提出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些重要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丰富内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道路,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具体的执法理念,转化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自觉行动。

指出,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问题总体得到解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一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二要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三要认真履行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司法。四要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五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强调,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提高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司法机关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要求,坚持依法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要在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等重要关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自身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努力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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