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灵异

守护亿亩耕地红线新账不欠旧账快还.鼓励

土地,是一个国家最基础性的资源。

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几乎所有关键环节中都会有土地的身影若隐若现。粮食安全、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等等各方需求在博弈之下撬动着这古老国度的地块。不同形态的土地资源浪费淤积在庞大身躯的各个部位。如何把这些土地再度利用起来,成为中国高速奔跑的保障和助力?

2011年 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月28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了《土地复垦条例》发布会,发布会上分别介绍了《条例》起草出台的背景和经过、《条例》的重要内容、主要制度安排以及对土地复垦工作带来的影响等内容。《土地复垦条例》对于“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条例》颁发的背景

钟刚:在媒体刊载的原话中“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摘录自《土地复垦条例》

这是《土地复垦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一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是《条例》面对土地现状的政策态度。这种态度的形成则是以往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历史下的反思。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向半月谈介绍,我国土地复垦立法起步较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明确了土地复垦的概念以及“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1998年《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补充了规定,讲原则确定下来。二十多年来,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得到政府及社会的重视,法律法规不断健全,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复垦率逐步提高,由1987年的1%提高到目前的25%左右,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土地复垦规定》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主导的发展阶段,生产建设活动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在土地复垦的资金保障、政府监管措施、企业的监管制约等制度设计方面强制性手段不够完善。随着生产建设活动强度不断增大,土地复垦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进一步完善,因此,全面修订《土地复垦规定》迫在眉睫。

国土资源部于200 年启动修改起草工作,2008年将《土地复垦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在起草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和我部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邀请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专家以及大型矿山企业参加,查找制度缺陷、发掘实践经验、明晰现实需要。数次书面征求意见,听取了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建议。就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地调研。

调研发现了地方许多值得推崇的经验和做法。如山西阳泉华通集团从2008年开始,将零星废弃地统一复垦成连片的大块平整土地,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目前,复垦土地已达 000多亩,建日光蔬菜温室 200多个,已有200多万斤新鲜无公害蔬菜供应阳泉市。

该集团还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农户承包的亩均土地收益达每年2- 万元,企业每年可以从每个大棚获取租赁收益 元。这一事例就为我们考虑在《条例》中如何设定激励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复垦,确立“谁投资、谁受益”的模式,打开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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