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灵异

华澳信托违法遭罚万隐瞒实控股东和实控的

中国经济北京7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号)显示,2018年1月至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月,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隐瞒了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要求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这里和信誉、产品的DSR等都没有关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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